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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吉林省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最高奖补500万

吉林省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最高奖补500万-地大热能


地大热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近日,吉林省住建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城乡绿色发展

 

《通知》针对已对本地区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市县开展;并且要求采用地热能热泵技术的应具备地热能勘察评价报告;优先支持在教育、医疗养老等行业或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实施的市县;选取历年示范项目效果显著的。

 

《通知》特别强调,在实施周期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地级市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万平方米县级市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万平方米。并且规定建筑项目应为2021年7月1日后新建热泵机组设备,安装完成,并于20222023年采暖期投入使用。

 

奖补标准方面,《通知》对纳入示范的地级城市、县级城市分别给予500万元、350万元的奖补,并规定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目获奖补总额的90%。特别提出对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的可相应调增补助额度,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10%;相反,扣减补助额度。

 

在资金的支持内容上,《通知》规定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供暖(制冷)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其中土壤源热泵系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针对申请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吉林省住建厅财政厅将按照“择优评选”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量申报市县项目落实程度、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资源禀赋、机制创新程度等因素并打分排序,根据打分情况确定拟支持的市县。


吉林省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最高奖补500万-地大热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