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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十四五”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划定13个地热开采区块
地大热能地热+多能互补新闻网讯:近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实施,提出“十四五”期间,烟台市将加强地热规划管控,优化开发布局,规范开采秩序,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实现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美丽烟台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阐述了烟台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总体布局、保障措施等,是烟台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 展望到2035年。
根据规划目标,到2025年,烟台市全面规范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严格控制地热矿业权数量,科学调控地热水年开采量,优化开发利用布局;逐步完善地热水动态监测系统;积极发展采暖-理疗洗浴-种植、养殖的地热梯级利用产业体系,促进地热资源多元化综合开发利用。到2035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建成完善,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规范,地热水动态监测体系完备,地热水梯级利用方式系统、科学。
划定地热开采规划区块13个
《规划》新设山东省栖霞市惠禾•艾山地区地热普查区块和山东省栖霞市长春湖•霞光地区地热普查区块,计划投放时间为2022年。其中,惠禾•艾山地区地热普杏普查面积为0.41平方千米,长春湖•霞光地区地热普查面积为3.04平方千米。规划“山东省招远市地热重点开采区”为烟台市地热重点开采区,面积为0.41平方千米。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的要求,规划期内,烟台市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3个,其中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2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个。其中新设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包括:蓬莱区长岛地热井、莱山于家汤地热井、龙泉汤地热田龙泉地热、烟台市牟平区曲格庄地区地热、招远市天府浴池冷家庄子1号热水井、宝地(山东)温泉有限公司(原东山宾馆)地热井、招远市东华温泉洗浴中心城东区汤前地热井、山东金城集团金城温泉大酒店水疗热水井、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热水井、招远市金汤温泉浴池汤后热水井、九洲投资有限公司热水井、招远大唐金汤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地热井。
规划期内实施三大重点工程项目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烟台市实施地热水动态监测工程、地热资源勘查、示范工程等三大重点工程项目。
在地热水动态监测工程方面,《规划》要求,已开发利用或拟开发的地热田内采矿权人,应建立地热水动态 监测系统。开采规模较大的地热田,采矿权人应设置专用动态观测井;开发程度较低的地热田,可利用现有地热井进行动态监测。采矿权人应对所开采地热井的水位、水质、水温、开采量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对尾水排放量、排放温度、尾水水质等进行监测,按期将监测资料报送至所在地自然资源和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在地热资源勘查方面,《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应加强政府引导,积极争取资金,鼓励对地热资源的勘查与研究工作。积极在勘查靶区内开展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工作,查明其地热地质条件、热储空间分布特征、地热流体补径排条件,开展地热资源开发潜力评价、地热资源开发模式探讨等工作,增加烟台市探明的地热资源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规划》指出,依据烟台市地热资源分布特点,建设高标准、规范化、多元化综合利用的温泉特色小镇和温泉旅游度假区。一是以温泉与娱乐活动相结合,在温泉洗浴的基础上,发展运动游乐项目,实现整体开发经营的突破;二是以温泉与养生相结合, 充分利用地热水中具有理疗价值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打造特色康养项目;三是温泉与养殖相结合,利用地热水作为热源,建设种植、养殖温室大棚,满足旅游观光、品尝、采摘、垂钓和购买需求。“十四五”期间,烟台市打造龙泉温泉养生小镇、艾山温泉国际旅游度假村示范工程,应用领域涉及温泉旅游、休闲娱乐、康养等。
规范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为做好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烟台市将整顿勘查开发秩序,同时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地热矿业权出让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无证勘查、违法违规排放尾水等行为。通过整顿,使地热资源勘查、开采有证可查、有法可依,地热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科学合理。
《规划》要求,新设地热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必须达到3万立方米/年。新设地热采矿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矿业权人按《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矿业权人需变更采矿权范围、开采方式或开采量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规划》自实施之日起正在施工的地热勘查项目,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予以取缔;符合《规划》但未取得合法许可手续的,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停止勘查,在依法依规办理勘查许可手续后,可继续进行勘查活动。《规划》实施之日起已经投入使用,但通过整改达不到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通过整改达到采矿权设立条件的,由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并征得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期内,各采矿权人需严格按照批复的开采量开采,严禁超采;开采企业要提高开发利用工艺,提升地热资源利用效率。规划期内将逐步建立地热资源梯级利用体系,尾水温度降低至25℃以下且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规划》提出,加大地热资源勘查、地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充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地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城镇建成区内已有的临近地热采矿权进行整合,鼓励集中统一规模化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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