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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地大热能


7月3日,泰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了公开征求《泰州市地热资源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办法》包括总则、地热资源勘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节,旨在加强全市地热资源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低碳经济可再生能源发展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热资源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地热资源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勘查地热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勘查被许可人为探矿权人。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