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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事关供热温度!天津拟发供热考核办法
近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本办法所指供热单位为供热站或热电联产供热片区,即每个供热站或供热片区为1个独立的被考核单位。本考核管理办法共14条,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结果,衔接供热补贴,调动企业积极性等方面。
考核周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设备设施维护方面15分;安全生产方面15分;运行管理方面30分;供热服务质量方面40分。年度考核分值全市排名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设备设施维护方面,包括热源辅机故障处置、管网故障处置、管网改造落实等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巡检工作的落实、供热应急的处置等情况;三是运行管理方面,包括供热运行温度监测及运行参数上传等情况;四是运行管理方面,包括供热运行温度监测及运行参数上传等情况。
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排名分级,对全市考核不合格的后10名的供热单位,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重点督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属地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的集中供热应急预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