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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陕西印发《条例》!明确地热能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11月25日,陕西日报全文刊发了《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例》共6章56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内容。《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介绍,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配套运行的用能设备和设施。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民用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选择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考核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市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余热资源的建筑利用,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及绿色发展相关产业发展。
在资金支持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制定和工程示范;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利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宣传、推广、培训、奖励等方面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给予支持。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等,提出主要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对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近年来,陕西省不断加快推动地热能发展,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出台了《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地热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重大文件、规划和具体政策,有力促进了陕西省地热能产业发展。
2023年,陕西省印发《关于下达我省地热能建筑供暖目标任务及建立地热能建筑供暖项目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确立了2025年陕西省地热能供暖面积提高到7000万平方米,2027年超过1亿平方米的目标。《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民用建筑领域地热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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