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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聚焦地热资源管理 加强对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和生态修复
近日,我局负责起草编制的《泰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印发,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以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根据新《矿产资源法》、《能源法》起草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对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和全面绿色转型、加快“生态名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3条,详细规定了地热资源定义、部门职责、规划编制、矿业权取得方式、税费缴纳、矿业权人责任与义务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地热资源管理措施,完善了地热资源管理体制。《办法》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聚焦地热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需定期检查地热资源勘查和开采情况,矿产资源规划中应专章设置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内容;明确探(采)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事项,如取得许可、按批准方案施工、开展生态修复、地质资料汇交等。二是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开采地热资源若导致矿区生态破坏,采矿权人须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无利用价值的工程孔和报废井,矿业权人需按规定技术标准进行封孔、回填等修复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应对采矿权人排放尾水造成的污染行为进行处罚。三是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鼓励对废弃油井进行地热井改造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推广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办法》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切实加强对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和生态修复等活动的日常监管,以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促进我市绿色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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