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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推进地热资源建筑应用 大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青海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着力提升城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等方面的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结合青海实际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持续提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二是到2027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研究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选用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并与主体结构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支持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等地热资源丰富地区推进地热资源建筑应用,鼓励农牧区因地制宜地利用生物质能源。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市(州)、区(县)为单位建立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和滚动规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实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重点用能系统、用能设备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修订《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适时启动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建筑能耗监测与限额管理等制度。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大规模推动设备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项目资金,持续加大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支持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用能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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