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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温泉
辽宁温泉旅游发展的对策
制化轨道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国家性的温泉法,温泉开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6。一些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颁布了相关地方法规,如2006年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5广东省温泉旅游服务规范6,成为全国第一部温泉旅游地方标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目前,辽宁省的安波、熊岳、五龙背温泉地开始实行了温泉水的统一管理制度,但在法规建设上尚没有形成体系,存在着管理漏洞。[6]尤其是许多地方政府招商意愿强烈,以牺牲环境谋求发展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国家温泉法规建设缺位的情况下,辽宁应该学习广东的经验,早日颁布相关的地方法规,将温泉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效地解决温泉旅游管理问题。
温泉开发应充分挖掘当地文化资源。对此,有学者认为温泉开发不仅仅是一处泉源的开发、一处洗浴场所的开发,更是对与温泉资源紧密相关的若干基本构建的开发。[7]因此,辽宁温泉旅游应进一步整合温泉地及其周边地区的各种资源,形成温泉旅游产品与其他旅游产品的有机组合,并与当地的地区文化相协调。旅游产品创新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体验经济时代,体验经济的核心在于开发差异化的产品,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因此,辽宁在开发温泉产品时应因人群不同而进行有差别的开发,以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此外,目前辽宁省在温泉建设及宣传上还远远不足,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应站在辽宁温泉旅游整体发展的高度,加强联合宣传,开拓市场,让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辽宁的温泉产品和发展潜力。
3.建立温泉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温泉资源保护
目前,辽宁省对温泉资源的管理尚处于粗放管理阶段,因此,急需将辽宁省温泉的基础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建立温泉管理信息系统。温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温泉所在地、温泉形态、泉质类型、地质性质、泉温、开发程度、利用率、出水量等。
利用温泉管理信息系统,为辽宁省的温泉开发规划提供信息支持。同时,作为自然旅游资源的一种形式,温泉旅游也应该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8]温泉旅游资源的循环利用、温泉旅游地的环境容量及其相关影响都决定着温泉旅游地能否可持续发展,所以,应加强温泉管理,以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同时,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是温泉旅游产品开发的必备条件,也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在开发温泉资源的同时,应对温泉旅游区的周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天人合一的境界,让温泉旅游成为辽宁旅游经济中永远的亮点。
4.建设温泉旅游示范区,发挥榜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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