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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温泉
地热温泉开发:发展福州温泉旅游
展时期其开发利用的形式各不相同, 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台湾是世界最佳的泉质区之一, 泡温泉是台湾人生活中一种独特的休闲方式。福州享有“温泉之城” 的盛誉, 埋藏浅、流量大、水温高、水质好[ 1] , 是少有的适宜旅游开发的特色资源。但多年来福州温泉在旅游开发方面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发展。本文以日本、台湾地区温泉资源旅游开发经验为鉴, 对福州温泉休闲和旅游开发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开发福州温泉休闲旅游思路。
1 福州市民温泉需求特征调查分析
为了解福州温泉的市场需求特征, 笔者专门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福州市民对福州温泉资源的了解程度并不深, 除了少数的老福州市民, 年轻的市民只了解金汤及部分温泉旅游度假地。目前廉价的澡堂相比高级的温泉会馆拥有更多的消费者, 但是由于环境质量水平相对低, 总体的消费者参与程度低。温泉洗浴者主要是公务员、公司和企业高级管理者, 收入水平在2000 元/月以上。温泉消费者中, 男女比例为69 ∶31 , 年龄分布在22 ~50 岁, 50 岁以上的温泉洗浴者仅占2.2 %, 这部分市场可以忽略。福州市游客比较喜欢室外温泉池, 占温泉消费者的53 %, 其次是室内小型温泉池、温泉蒸汽浴和中药泉, 值得注意的是福州市游客比较喜欢洗浴方式的独特性和新颖性。温泉消费者对洗浴环境、水的清洁程度和水中矿物质非常看重, 认为这三项是影响洗浴舒适度的重要因素, 其次对设施设备的高档和完备性也有比较高的要求。
到温泉地消费的目的依次是休闲放松、商务公关和娱乐身心。
2 福州温泉利用开发现状
现今, 我国温泉旅游的开发最高水平已达到第三代开发模式, 即集观光、度假、休闲、娱乐、保健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主题式开发模式。福州地区的温泉旅游开发模式, 尚处于第一代室内温泉开发向第二代露天环境温泉开发的模式过渡, 因此整体水平不高、经济效益较差。缺乏科学保护和管理是福州温泉发展落后的另一个原因。虽然福州市人民政府也十分重视地热的管理, 1981 年就成立了福州市地热管理处, 但福州温泉仍然是地产开发的“唐僧肉” , 乱开滥用、导致资源严重浪费, 甚至造成严重的破坏。温泉旅游产品缺乏文化底蕴则是福州温泉发展滞后的另一重要原因。福州温泉虽然有1 000 多年的开发历史, 但温泉文化研究与开发十分缺乏, 极大地制约了温泉旅游高端产品的开发,因此总体仍然处于小规模旅游休闲与宾馆洗浴状态, 缺乏温泉文化内涵底蕴。
目前日本根据不同温泉的特点, 开发有疗养型、保养型、健康增进型、宴会娱乐型及大型温泉健康中心型[ 3] 。疗养型温泉, 泉质对特定的疾病有医疗效果, 多分布在山区, 以发挥温泉治疗为特色, 设施较为简单。保养型温泉, 以优质的温泉为基础, 同时具有良好的环境、清新的空气和配套健康的饮食, 开辟有散步小径、博物馆、美术馆等设施。健康增进型, 以增进健康为目的, 温泉的自然环境要优美, 同时配备有各种运动场所或设施。宴会、娱乐型, 必须有宠大的温泉设施、建有大型的温泉旅馆饭店, 配套的娱乐场所, 开发地必须交通便利, 经常有大型会议或大型的团体活动。温泉健康中心, 必须具备城市大型洗浴中心的多种功能,同时必须做到物美价廉且“平民化” , 一般要建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
3.2 温泉开发利用的法制管理
台湾地区温泉开发初始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事权统一的专责管理机构, 有许多地区温泉资源利用甚早, 导致温泉资源多未妥善保育管理。针对出现的问题, 台湾“行政院” 观光发展推动小组针对温泉区的发展课题, 研拟“温泉开发管理方案” , 作为温泉开发利用与管理的依据。根据“温泉开发管理方案” , 将台湾地区主要温泉区分为“示范温泉区” 与“改善整建温泉区” 二大类[ 4] 。“示范温泉区” 指交通可行性高、泉量丰富、泉质优异、腹地广大、土地取得容易、主管机关有配合意愿的地区。“改善整建温泉区” 包含北投、金山、乌来、清泉、泰安、谷关等十四处。
为了引导温泉开发的合法化、规范化, 让民众拥有安全使用温泉实施的环境, 台湾地区在参考了多国温泉管理的法律法规后, 结合台湾自身的温泉资源条件, 于2003 年6 月公布了“ 温泉法草案”, 以规范温泉产业的经营管理, 并订出13 项授权子法。该法包含了从水权取得、温泉取用规范管理、证照申请、温泉区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安全、观光、文化农业等范畴, 包括由“经济部” 研究拟定的“温泉基准” 、“温泉开发许可办法” 、“温泉露头限制开发范围之划定原则” 、“温泉取用费率征收及使用办法” 、“温泉水权与矿物质业权辅导换证作业办法” 、“温泉开发许可移转作业办法” 、“温泉资料登记作业要点” 及“温泉法施行细则” 等8种;“交通部” 研究拟定的有“温泉使用事业标章认可使用办法” 、“温泉取供事业经营办法” 、“温泉区管理计划拟定及审议办法” 、“温泉区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理办法” 等4 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 研究制订的有“原住民族地区温泉经营辅导及奖励办法” 。13 项温泉子法在完成公告程序后, 即可推行实施。目前, 13 项温泉子法尚在研究制定中, 还未公告正式实施。
3.3 温泉旅游形式创新
温泉旅游形式的创新, 主要是由当地(自治)政府组织联合企业和居民实施。温泉旅游形势的创新表现在节庆、设施与组织三个方面。日本别府在近年旅游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和智慧值得借鉴[ 5] 。如节庆有:温泉产经验就讨论会、温泉文化国际会议、温泉音乐会、温泉浴衣与乒乓球节、温泉雾气文化节;设施有:触摸自然温泉馆、新男女露天温泉、观景露天温泉、温泉猪肉包子店、温泉遗产解读石碑(11 处);组织有:露天温泉协议会、温泉探险队、温泉妈妈导游、温泉遗产调查委员会、温泉观光巴士[ 6] 。
3.4 利用网络进行密网式宣传
随着上网用户的高速增长, 网络被称为紧跟着
报刊、电台、电视之后的“第四大媒体” , 在近年来得到高速发展。日本、台湾地区利用互联网宣传已达到较高的水平。几乎每家温泉机构都具有自己独立的网站, 并且网站制作技术相当的高明。游客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得丰富的旅游信息。利用网络宣传具有另三种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网络宣传传播范围广、不受时空限制, 可以将信息24 小时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网络宣传具有价格优势, 制作成本低, 速度快, 更改灵活。
4 福州温泉发展建议
4.1 坚持因地制宜与可持续利用原则
为了防止温泉乱开发造成环境破坏, 必须以法规制衡。1991 年6 月28 日福建省人大常委颁布了全国第一个开发保护管理温泉的地方性法规———《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 但是该法还不够完善, 加上执法力度不够大, 目前效果不明显。因此福州市有关政府应该通过继续完善温泉法规、加强行政管理等多种手段保护温泉旅游资源,实现永续利用。同时温泉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 首先必须确立保护第一的原则, 以充要的技术保障为前提。温泉区开发应有详细探勘、评估规划, 并应提出监测计划, 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及水温等。整体的开发计划应包括:温泉露头保护、温泉使用总量、整体设施配置、温泉利用设施的兴建、周围环境的维护、自然环境与地质景观的维护等内容。充分发挥郊县优质的温泉, 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或自然环境, 营造良好的温泉氛围, 把福州建设成有魅力的温泉旅游胜地。郊县温泉开发建设要有独特的设计, 应紧密结合优美的环境, 以露天温泉为主,其次是健身道、公共温泉、古朴的街景、完善的宿泊设施、特色的乡土馆等, 营造人与自然协调的独特魅力。使福州在高效利用中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4.2 大力发掘福州“温泉” 文化
温泉文化是温泉旅游的灵魂。温泉文化的发展对于温泉旅游产业的发展与提升、对于温泉景区的经营及区域经济的增长都有重大的意义[ 7] 。目前福州地区发展最多的就是“澡堂和宾馆加温泉” 这种传统的旅游产品。但是这种传统产品已经越来越难满足旅游度假者多样化的需求, 因此, 在规划开发上要从温泉洗浴功能转向对温泉景观、文化及文学与艺术的观赏。深度挖掘福州温泉旅游产品的文化价值, 赋予产品更多的文化内涵, 使得温泉旅游产品更具活力, 是当前福州温泉旅游产品开发的首要任务。
4.3 政府扶持
统一规划, 即宏观上规划出温泉开发的产品,微观上设计出温泉旅游项目。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绿化、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是政府在初期行动的主要任务。政府部门应该制定温泉旅游业开发的优惠政策, 积极鼓励开发温泉旅游业。
4.4 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福州温泉旅游业的知名度不高, 这就要通过提高宣传营销力度和改进营销手段。(1)要打响福州的温泉名号, 积极申请“中国温泉城” 称号。(2)要打造环城温泉休闲旅游品牌。开发福州市区温泉与开发环福州温泉带相结合。(3)要努力拓展客源市场。首先是要充分挖掘毗邻长三角、珠三角的城市群的地理优势;其次是通过大量投放宣传广告、举办福州温泉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引导旅游企业之间加强合作, 以不断开拓客源泉市场。(4) 结合会展服务业, 加大宣传力度, 打造福州温泉品牌, 造成福州是“冬季会议” 首选地的声势。(5) 要积极利用“四大媒体” 宣传。联合宣传部门、文化部门,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以多种形式宣传福州温泉旅游的特色和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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