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关于促进我国地热产业发展的建议

地大热能地热能是一种绿色低碳的本土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等特点,可用于供暖制冷发电工业供热种植养殖等。大力开发地热能,对于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意义重大。


一、我国地热能发展现状


(一)我国地热资源总量占全球六分之一

我国地热资源总量约占全球的六分之一,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其中埋藏深度在3千米以浅的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资源总量相当于1.25万亿吨标准煤,埋藏深度在3至10千米的深层地热资源规模相当于856万亿吨标准煤。我国埋藏较浅的(3千米以浅)中低温地热资源非常丰富,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大型沉积盆地,十分适合供暖高温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及其周缘,高原山区地热开发难度大、成本高,且远离能源消费市场


(二)我国地热产业蓬勃发展

全球地热供暖制冷装机合计173吉瓦,其中我国装机为100.2吉瓦,占全球总装机的58%,地热直接利用规模长期稳居世界第一。我国已建成地热供暖制冷面积13.3亿平方米,折合装机92.4吉瓦,年可替代标准煤2441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碳超过6000万吨。在中东部地热资源优势区,地热供暖已具备与电力、燃煤天然气能源供暖同价竞争的条件。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黄河中下游城市群已形成规模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中低温地热技术跟进并跑

通过地热供暖产业发展带动,我国中低温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应用技术取得长足进步,在世界范围内,处于并跑和局部领跑地位。逐步形成了地震+非震技术相结合的综合地球物理技术等10项中深层地热勘探开发利用特色技术,发布实施52项地热行业标准。主动开展深部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干热岩地热资源开发利用2个深层地热领域、6个方向、32项技术研发,地热科技创新逐步向深部空间扩展。积极应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探索风电光伏、制氢耦合技术,开展新能源与石油化工等传统高耗能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初步形成“地热+”新能源技术研发体系。


关于促进我国地热产业发展的建议-地大热能


二、我国地热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01地热资源勘查程度较低

总体上,我国地热资源勘探程度较低,对大中型地热盆地的整体构造和地层发育尚有一定认识,但详细勘探开发仅呈点状分布,对盆地板缘、板内的资源富集规律和优质资源分布,尤其是3千米以下资源的富集规律的研究和认识仍需进一步加强。


02地热发电商业化进展缓慢

全球地热发电装机合计16.3吉瓦,其中,美国装机3.9吉瓦、印尼2.4吉瓦、菲律宾2.0吉瓦,分列全球前三。西藏羊八井(26兆瓦)、羊易(16兆瓦)是我国最大的两个地热电站,均曾并入电网商业化发电。但由于矿权、电价、技术等因素,都已经停运。其余地热电站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陆续修建,装机容量50~1200千瓦,贯通了技术流程,进行了工程验证,但都处于试验、示范阶段,尚未投入商业运行。


03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依照目前法律体系,地热能具有三重属性,《矿产资源法》规定了其能源矿产属性,《水法》规定了其水资源属性,《可再生能源法》强调地热能的可再生能源属性。长期以来,出于各自的法规规定,相应的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思路。能源、住建、供暖部门出于发展可再生能源和解决清洁供暖问题角度出台了多项鼓励性政策;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认为地热是矿产、是资源,从不可再生的角度加以保护,强调限制开发、从严管理,出台多项限制性政策


关于促进我国地热产业发展的建议-地大热能


三、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我国地热能资源的建议


01加大深部地热资源勘探力度

以政府公益性勘查资金为引导,鼓励企业配套投入,鼓励勘探企业优先获取采矿权,探查我国高温地热资源富集和分布规律,重点推进大型高温地热勘查,结合勘查成果,开展规模化、商业化的高温地热发电高温地热制冷,试验、示范提取氦气、锂元素等高温地热伴生资源。依托已探明的中东部中低温地热资源集中连片分布优势,在京津冀城市群、沿黄城市群、汾渭盆地城市群加大力度、规模化发展地热供暖,助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雾霾治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在华北平原试验和拓展更多农产品类,扩大地热种植、育苗规模,在环渤海地区重点开展反季节高附加值海产品养殖,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积极开展地热综合利用地热梯级利用,以及“地热+”风电光伏新能源耦合利用,丰富新能源多种耦合利用场景。


02打造地热发展新质生产力

依托国有大型地热开发利用企业的产业链和技术人才优势,组建学科搭配合理的科技创新团队,设立深部地热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研发平台,制定技术研发计划和路线图,瞄准前沿技术突破,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抢占国际地热科技创新高地。在深层地热资源形成机制、勘查评价、高效开发等方面开展系统性攻关,形成具有基础性、引领性、关键性技术体系,支撑地热发电地热制冷等应用场景发展,延长地热产业链,发挥好地热在新型能源体系中的作用。


03将地热能真正按照可再生能源管理

适时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地热能不按照“热矿”管理,强调地热的可再生能源属性,明确采取等量回灌井下换热方式开发地热的项目,不视作取用地下水资源,免除地热资源税。加强在财政、金融、矿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比照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管理办法,在地热产业成长期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地热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理顺管理流程,将探采矿证、取水证、备案管理、专项补贴等进行集中式、一站式管理,实施“一证互认”,简化前期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促进地热产业良性发展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