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

环境地质的概念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 环境”(environment),对“环境”解释,就国内来说,说法很 多,但都很不甚相同,例如,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对“环境”的注释,认为是“ 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背景。环境科学中指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是地球表面与人类发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总体。”这里指的是以人类为主体,对人类发生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总体,叫作“环境”。  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环境学导论》,认为“环境科学所研究的环境,中心事物是人类,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生存、繁衍必需的,相适应的环境,或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它们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种”。这里讲的,也是以人类为主体,和人类生存相适应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出:“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这里的“环境”指的是要保护的事物。  我们认为人类也是环境的一分子,是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我们认为,所谓环境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占有不同尺度空间,而又依时间而演化的客观实体。具体的说,它应是人类生存所在的地壳表层,是生物、大气和水各圈层在岩石圈表层相互作用活跃的空间范围。因此,我们研究和认为:地球上具有一定空间范围,而又依时间而变化的4 个层圈相互积极作用的地壳表层岩石圈部分就是“地质环境”,而以“地质环境”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就是“环境地质学”。
 
  本文认为“ 环境”根据其具体内涵可以分为三大类:1)社会环境——人类自身相处发展形成的社会环境,即人是环境主体;2)自然环境——不以人类意志发展的自然环境,即自然是主体;3)地质环境——也可以作为自然环境的组成,但它有特殊性。人类是环境的组成部分,与自然环境共同发展的。人类的发展是自然地质过程中形成发展的。
 
  以上这三大类环境的内涵是有很大区别的,而研究的主要对象和研究方法更是不同,而不能混为一谈。我们的环境工作,首先应分清对象是属那一类问题,然后才决定其科学问题与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