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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改扩建建筑工程,优先采用地热(地源热泵)供暖
地大热能获悉,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了杨森等10名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冬季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布局的议案》。答复函指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关于集中供暖的需求不断增加,安徽省也在积极探索。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拓展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垃圾焚烧、太阳能等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拓展新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范围。
下一步,安徽省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新、改、扩建建筑工程,优先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供能方式。鼓励管道天然气企业开展综合能源业务,提供全套解决方案,实现不同清洁能源调补利用,最大限度降低能耗。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对特定区域内的集中供热可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杨森等10名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冬季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布局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属于“非强制供热区”,是否采取集中供热方式,由各市政府结合本地需求和财政承担能力来确定。目前,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等部分地市已发展建设燃煤热电厂,以热电联产的方式对部分城区实施了集中供暖,但覆盖范围很小,省内大部分地区仍采取分散式自主取暖方式。总体看,我省建筑集中供暖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处在夏热冬冷地区的我省不属于集中采暖地区,难以获得国家在集中供暖领域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而且在现行条件下进行市政集中供暖改造投资成本巨大、回报周期长,建筑节能改造面临较大的经济、技术难题。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关于集中供暖的需求不断增加,我省也在积极探索,推动集中供暖进程,主要是鼓励发展现有热管网自然辐射区域的集中供热;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拓展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垃圾焚烧、太阳能等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拓展新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范围;加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探索建立运行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城市居住小区集中供暖等。2020年7月1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明确鼓励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进行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广集中供热。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你们提出的通过多能互补和冷热联供,发展低能耗、清洁低碳的供暖模式的建议,十分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吸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集中供暖布局。在城市新区、相对独立的新建小区等区域内优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区域供能系统。重点发展负荷多样、用能多样的区域建筑群体,如城市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实现“冷热电”联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供暖。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资源,合理利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进行供暖。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新、改、扩建建筑工程,优先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供能方式。鼓励管道天然气企业开展综合能源业务,提供全套解决方案,实现不同清洁能源调补利用,最大限度降低能耗。
三是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动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对于新、改、扩建建筑工程,督促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暖。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对特定区域内的集中供热可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在供热设施覆盖范围内,按自愿自费的原则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普及集中供暖。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1-6287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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