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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多地公布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
2024年9月3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对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时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对于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矿业权人应依据实际采出量和核定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采出量×核定价格。核定价格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用途、温度(仅地热)等情况确定,不含增值税。矿业权人无法计算实际采出量的,按最大取水量确定采出量。
12月3日,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天津市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天津市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地热、矿泉水矿业权人,应依据实际采出量和核定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矿业权人无法计算实际采出量的,按最大取水量确定采出量。
《通知》明确,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根据用途、温度(仅地热)等情况确定。地热矿种温度大于等于40℃、小于40℃,用于供热的核定价格9元/立方米;地热矿种温度大于等于50℃、小于60℃,用于供热的核定价格13元/立方米;地热矿种温度大于等于60℃、小于70℃,用于供热的核定价格16元/立方米;地热矿种温度大于等于70℃、小于80℃,用于供热的核定价格20元/立方米;地热矿种温度大于等于80℃、小于90℃,用于供热的核定价格23元/立方米;地热矿种温度大于等于90℃,用于供热的核定价格27元/立方米。地热矿种用于非供热价格为36元/立方米;矿泉水核定价格为75元/立方米。
11月19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山东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山东省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
地热(70℃≤T<80℃)用于居民供热的核定价格为17.7元/立方米,非居民供热核定价格为19.7元/立方米,温泉洗浴核定价格为26.9元/立方米。
地热(60℃≤T<70℃)用于居民供热的核定价格为14.7元/立方米,非居民供热核定价格为16.4元/立方米,温泉洗浴核定价格为23.6元/立方米。
地热(50℃≤T<60℃)用于居民供热的核定价格为11.7元/立方米,非居民供热核定价格为13.0元/立方米,温泉洗浴核定价格为20.2元/立方米。
地热(40℃≤T<50℃)用于居民供热的核定价格为8.1元/立方米,非居民供热核定价格为9.0元/立方米,温泉洗浴核定价格为16.2元/立方米。
地热(25℃≤T<40℃)用于居民供热的核定价格为3.9元/立方米,非居民供热核定价格为4.3元/立方米,温泉洗浴核定价格为11.5元/立方米。
居民供热主要指的是居民住宅,包括公益性质的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及各项社会福利机构供热;非居民供热,包括工业厂房、物流设施、商场、服务业经营场所供热;本着鼓励种植、养殖项目应用地热的原则,建议种植、养殖项目适用“居民供热”标准。
11月6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关于《河北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河北省地热矿泉水销售收入核定价格》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通过对地热和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核算方法、参数选取、合理性及适用性等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地热矿产品按照供热、种植养殖和经营性洗浴3种用途,分别采用“供热价格折算法”和“收益类比法”进行测算;矿泉水矿产品采用“市场类比法”进行测算。
供热用途的地热矿产品销售单价按照不同温度区间,分为七档,核定价格为6~23元/立方米;种植养殖和经营性洗浴用途的地热矿产品,分别按照60℃以下、60~90℃、90℃以上三档,种植养殖用途的核定价格为18、22、26元/立方米;经营性洗浴用途的核定价格为24、26、30元/立方米。矿泉水矿产品的核定价格为110元/立方米。
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确定辽宁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的通知》,辽宁省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分别为25元/立方米、50元/立方米。
12月10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甘肃省部分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征求意见稿)》,甘肃省地热矿种温度小于60℃,核定价格为11.11元/立方米;地热矿种温度大于等于60℃,核定价格为14.29元/立方米。矿泉水核定价格为90元/立方米。本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12月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四川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地热、矿泉水的核定价格表(征求意见稿)》,其中,地热(T<60℃)核定价格为22.2元/立方米,地热(T≥60℃,T<90℃)核定价格为25.9元/立方米;地热(T≥90℃)核定价格为29元/立方米。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2月17日。
12月5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关于云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评估结果的公示》,对于地热、矿泉水,矿业权人应依据实际采出量和核定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其中,地热核定价格为30.82元/立方米;矿泉水核定价格为70元/立方米。
11月7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的公告》,地热(T<60℃)核定价格为5.56元/立方米,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6%;地热(T≥60℃)核定价格为4.76元/立方米,矿业权出让收益率4.2%。
11月2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消息: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安徽省部分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征求意见稿)》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有效反馈意见与建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地热3.6%、矿泉水3%,地热核定价格为22.22元/吨,矿泉水核定价格为83.34元/吨。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山西省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有关事项。山西省此次明确的水资源税纳税人适用税额分地表水、地下水、其他取用水3种,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其中,水源热泵适用税额为1.4元/立方米。
此外,山西省还对特定情况下的水资源税征收有具体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按照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取水量超出取水计划20%(含)以下,超出部分按照适用税额的2倍征收。取水量超出取水计划20%至40%(含),超出部分按照适用税额的2.5倍征收。取水量超出取水计划40%以上,超出部分按照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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