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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青海清洁取暖:百万群众温暖过冬,守护高原蓝天
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服务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青海责无旁贷,人大更应积极作为。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准确把握产业“四地”建设法治需求,创制性出台《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实践要求,为推动我省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恰逢其时、十分必要。

规范清洁能源产业范围
为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优势,体现我省产业特点,《条例》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绿氢等,明确了清洁能源产业的范围,包括风能产业、太阳能产业、生物质能产业、水力发电产业、智能电网产业以及地热能、绿氢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
除此之外,明确编制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同时鼓励支持清洁能源相关企业按照清洁能源建设先进性指标开发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引导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以来,青海积极践行“双碳”目标,持续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及地热供暖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26亿元。全省清洁取暖改造面积达377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惠及群众100多万人。
青海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全省清洁取暖率大幅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群众用暖条件有效改善。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和海北州刚察、海晏两县实现城镇清洁取暖全覆盖,玉树州、果洛州部分县乡实现清洁取暖,全省以煤为主的取暖结构得到根本扭转。
在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中,青海以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赋能绿色发展,采用与当地资源禀赋相适应的清洁高效取暖方式,在地热资源丰富的海南州共和县推进地热能供暖,全县地热能供暖占比达到40%。在新通管道天然气的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有序实施天然气供暖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其他地区实施“煤改电”。“十四五”期间,青海清洁取暖用电负荷增长58万千瓦,年用电量30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煤约90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7200吨,为守护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青海有效利用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大力推广以蓄热式电锅炉为主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用户可在白天谷段以1千瓦时0.16元的优惠电价完成蓄热,夜间通过放热满足取暖需求。与此同时,全省通过推进智慧供暖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温度控制、调峰等服务,有效提高服务质量,采暖季室内温度更加稳定,舒适度大幅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