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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发布地热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

湖北咸宁发布地热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地大热能


地大热能为依法管理市城区温泉地热资源,规范地热开采行为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3日发布了《市城区温泉地热田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围绕严格控制开采总量、确定采矿权出让底数、公开出让采矿权、依法依规征费、分类处置地热井产权等五方面主要内容开展工作。根据目标,《实施方案》将对咸宁市城区12个过期地热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整合,设置为1个采矿权,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出让,实现温泉地热田依法开采、统一管理、高效利用
 
为维护原开采地热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地热井产权和采矿权分离处置,根据地热井权属关系,分类处置地热开采井产权。其中,属于军产类,不参与权属变更;市直机关权属的地热井,统一移交市国资委管理。企业自有的地热井,由采矿权竞得人与井权所有人协商。
 
《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征费。采矿权竞得人统一缴纳税费。地热资源用户使用地热资源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地热用户开采地热资源,应缴纳的费用分为两部分:国家规定的税费合计4.45元/立方米(资源税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超标准排污费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缴纳给采矿权人的收益保障约3元/立方米。
 
采取原采矿权人申请或者公告注销方式,依法依规对过期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并按照采矿权登记权限和程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让温泉地热田采矿权。
 

严格落实《咸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科学确定开采总量,开采量不超过允许开采量。同时,《实施方案》还提出,严格地热采矿权申报条件,把好勘查开采准入关,凡是不符合《咸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一律不予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实现地热资源科学可持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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