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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内蒙古印发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
新增负荷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后均可开展绿电直连。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供电方案确定的电网接入点至用户受电端之间、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尚未开工的项目、离网型存量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与存量负荷项目原则上不产生电气连接。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7年底前不超过40%、2028年及之后不超过20%,即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自发自用电量以绿电直连项目配套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所对应负荷的实际用电量为准,不计入配套储能充电、放电及损耗部分的电量],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并网型项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及自治区有关要求,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初期,项目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等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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