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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供暖
我国现行的地热供暖项目运作情况
相比于传统能源供暖方式,民用地热能供暖项目具有如下明显的特点:①热能来源可再生,基本实现零排放;②项目一次性投资较大,但运行成本较低;③单体项目一般不大,但具有较强可复制性;④专业性较强,准入门槛较高。
现在普遍采用的民用地热供暖开发模式是传统的承发包模式(D-B-B-O),即开发投资方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勘查设计方为地质勘探科研单位,而建造方为凿井施工单位及设备安装单位。在该模式下,开发方首先委托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查设计,然后依据勘查设计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探矿权,在得到探矿后再进行凿井及设计安装的招标工作,项目建成后委托物业公司或自身进行运营管理。
首先,传统的经营模式下,地热开发的目标靶区和规模分别受限于房地产开发商所选定小区的地热地质条件和规划面积。一方面,地热条件好的地区可能不受开放商青睐,得不到开发;另一方面,受开发商青睐的地区,往往出现地热地质条件不理想的情况。
这一现状为大量闲置井的形成和地热集约规模化利用程度低埋下了伏笔。
其三,作为项目承建方的地质勘探单位只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参与项目周期所占的时间只是在前期及中期,没有参与后期项目运营管理,不能完全发挥其技术专长,同时合同额度较低,没有长线收益;并且地勘单位的发展也容易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及市场波动的影响,项目多的年份里,地勘单位的盈利率水平就高;项目少的年份地勘单位的收益就随之下降。
此外,项目建造的整个周期都是分块由各个专业公司来承包进行,而承担统一协调工作的建设单位并不是勘探或暖通行业的专家,因此必然造成各工序之间衔接不畅,极大拉长了建设周期,甚至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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