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温泉

辽宁省温泉旅游开发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

  一、辽宁省温泉旅游开发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旅游业已从传统的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而温泉旅游作为一种集养生、休闲、度假、康乐于一体的旅游形式,能够满足人们疗养、康体、养生、娱乐等多种需要,备受旅游市场的青睐,成为国民休闲度假的新时尚,其旅游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辽宁省温泉旅游开发全国处于前列。
 
  辽宁省拥有丰富的温泉资源开采历史悠久,具有分布广、温度高、出水量大、水质好等优点。根据最新勘测结果,辽宁省14 地市均有温泉(地热)资源分布,而具备开发潜力的温泉资源就有110 多处,目前已开发运营40 余处,正在建设40 余项。辽宁省拥有多处国内外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成熟温泉旅游胜地,如鞍山汤岗子温泉营口熊岳温泉、本溪汤沟温泉、辽阳弓长岭温泉、丹东五龙背温泉、葫芦岛兴城温泉、大连安波温泉等。辽宁省已经意识到用好温泉这一特色资源,能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长陈政高认为,目前辽宁省加快温泉旅游发展的条件完全具备、时机已经成熟,温泉旅游完全可以成为辽宁旅游的品牌。省政府也适时提出了建设“中国温泉旅游第一省”的发展目标。
 
  在辽宁温泉旅游发展重点城市的带动下,一些温泉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如沈阳、抚顺、锦州、铁岭等市也积极开展地下热水资源的深入调研工作,截止目前,4 个市先后勘探开发出了22 个温泉点,实现了温泉资源零的突破。这些地区采取了高起点、大手笔、大投入的开发策略,努力开发温泉旅游产品,发展特色温泉旅游,如2008 年沈阳的棋盘山开始建造东北最大的温泉旅游度假村,资源转型城市阜新提出深度开发地热资源,做大做强温泉旅游,推动城市经济转型。由此可见,温泉旅游已经成为辽宁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普遍的重视,成为辽宁休闲旅游的增长极。可以预见,辽宁温泉旅游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从数量扩张、粗放经营的初级阶段进入产品深度开发与品牌化经营为核心的中高级发展阶段。
 
  二、辽宁温泉旅游开发问题分析
 
  1.温泉旅游产品缺乏特色
 
  目前辽宁的温泉开发大多为效仿日本温泉开发模式,从设计、环境到餐饮、服务几乎相差无几,致使产品过于单一和雷同,主要停留在“游泳池+ 澡堂子”或“温泉酒店集合体”初级的发展阶段,缺乏对游客体验的深度开发。以温泉旅游开发走在全省前列的大连为例,大连温泉旅游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全市范围内拥有安波温泉旅游度假区龙门温泉旅游度假区、步云山温泉度假区等多处温泉度假区、众多的温泉度假山庄(度假村),在数量上,可以说在全省遥遥领先。然而,这些温泉旅游产品基本上都是“温泉+ 滑雪”或“温泉+ 农家乐”等模式,缺乏个性化,没有自己的特色,相互之间差别不大,尤其是与当地民风民俗结合不够。与此同时,温泉开发企业的危机意识单薄,自我感觉良好,固步自封,没有迫切地去培育自己的品牌,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品牌效应。
 
  2.温泉旅游开发排斥乡人
 
  辽宁省的大多数温泉都位于乡村,温泉开发与当老乡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目前,多数温泉旅游的开发模式主要是由政府、规划设计部门和旅游企业进行规划与实施,将当老乡排斥在外。有些地方为了温泉开发,甚至将当地居民强行搬迁,致使乡人利益严重受损,引起当地居民的不满,极易诱发社会问题。实际上,目的地居民在整个温泉旅游开发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态度、行为均会对旅游者、温泉地产生重要影响。没有当地居民的热情、友好地参与其中,当地温泉旅游就不可能长久地、可持续性地发展,其未来前景仍人担忧。
 
  3.温泉旅游开发缺乏法规
 
  国外温泉开发大多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如日本和韩国就有温泉法,对于温泉开发的条件,温泉的保护、利用、审议、检查、处罚等都有详尽的规定,并有专门的组织来管理温泉资源开采、分配和使用,并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而我国针对温泉开发管理,主要依据“矿产资源保护法”以及地方政府和温泉地所制定的相关管理条例、法律,约束力不强,体系也不健全。辽宁省也缺乏相应的温泉旅游开发的法规、条例和各种规范标准。由于缺乏有效的资源保护机制,导致过度开发温泉资源,并留下许多隐患,环境破坏问题也愈加严重。
 
  4.温泉旅游文化挖掘不够
 
  就辽宁省的温泉资源本身来讲,虽然其水质在化学成分和物理属性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开发出的初级温泉产品却不能给旅游者带来强烈的感官冲击和深度休闲体验。因为游客不是检测机器,如果他通过自己的感官不能够分辨产品的这种差异,他就认为这是无差别的产品,是完全可以替代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温泉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在温泉开发方面的客观原因,是不注重温泉文化的挖掘与培育,温泉企业认为只要拥有垄断性的温泉资源,就可以通过出卖资源而获利。其实这种没有文化内核的初级产品,失去了灵魂,有的只是躯壳,产品形象干瘪,不能给旅游者带来更大的愉悦,不能给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样的市场竞争必然在低水平上恶性展开,产品附加值低,顾客毫无品牌忠诚,导致温泉旅游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生命周期短暂,资源浪费严重。
 
  5.温泉旅游开发急功近利
 
  随着温泉的功能和旅游开发价值被人们普遍认同,加之各利益相关方的努力游说,各种资源和要素都大规模地向温泉旅游领域汇集,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温泉旅游开发中急功近利和盲目跟风现象。由于温泉资源的国有性质,大多采取政府主导的开发模式,这必然会给各方面带来这样的暗示:“温泉旅游是一棵万能的摇钱树”。其实,如果没有前期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和论证,项目仓促上马,后果不难设想:不仅巨额资金无法收回,而且损毁了资源,破坏了环境。全省大干快上,掀起一股温泉旅游开发的热潮。如果没有市场潜量的科学准确地评估和全省范围总体的统一规划以及各市的协调布局和规划设计,势必造成供需的脱节,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辽宁温泉旅游开发对策思考
 
  1.加强温泉旅游产品创新,打造特色品牌
 
  改变温泉旅游产品无特色、雷同化的局面,需要加强温泉旅游产品的创新。辽宁省各温泉地市都应从需求和供给两个角度,推陈出新,塑造独一无二的产品。从市场需求的角度看,旅游者是创新的引领者,代表着未来产品的创新方向。各温泉地和企业都要建立游客观念收集系统,随时随地收集游客的意见,了解和把握旅游者的观念和想法,甚至是他们的投诉和抱怨。新的产品理念或许就隐藏在对现有产品的批评之中。温泉地和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网络评议平台采集游客对产品的态度,也可以通过其他传统手段采集意见。从供给的角度,温泉企业是创新的实际执行者,当地居民以及政府部门也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温泉企业要善于把本地的温泉资源、当地居民、行政力量以及社会风俗风尚等要素同旅游者的现实和潜在需求有效结合起来,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温泉旅游产品。
 
  2.强化温泉地本土力量的参与,开创和谐未来
 
  辽宁省目前的温泉旅游开发模式排斥本地居民的参与,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也威胁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要改变这种居民,各温泉地应该在招商引资,利用外部力量开发温泉旅游资源的同时,强化本地资源和力量的参与力度,共同开发,共同发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温泉资源与本地居民、行政力量以及其他各种资源要素天然地融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本地的自然和人文特色,是一体的,是不可分割的。所以,温泉旅游开发不能排斥本地力量的参与。另外,从旅游的本质上看,旅游是作为客人的旅游者与作为主人的目的地互动的过程和结果。温泉旅游目的地的主人不仅包括温泉企业,也包括本地居民、政府、媒体等本土力量。可以说,缺失了本地居民的参与,旅游的过程和结果是不完整的。因此,温泉开发企业只有充分调动本地居民等  本土力量参与其中,才能开创出和谐发展的温泉地未来。
 
  3.加强温泉旅游开发法规建设,切实保护资源
 
  目前,温泉旅游开发在辽宁省开展地如火如荼,在全国范围内也快速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急需出台温泉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温泉开发行为。然而在全国范围内的温泉法规尚未出台成型时,辽宁省不能坐等,而应该主动出击,有所作为。辽宁省可以根据全省温泉和地热资源实际、温泉开发过程中表露出来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国外如日本、韩国,国内如台湾)温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相应的温泉法规或条例,规范温泉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全省的温泉资源,为我省温泉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各温泉旅游胜地(如大连)也应该吸取温泉旅游规划开发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积极主动出台温泉开发条例或管理办法,为全省温泉法的建设增砖添瓦。
 
  4.强化温泉旅游文化内涵建设,培育鲜活形象
 
  目前,辽宁省温泉旅游不能给游客留下美好的不可磨灭的印象,从而记住温泉旅游产品和旅游地。这是由于温泉旅游产品对旅游者的感官冲击不够,游客的旅游体验不深所致。如若想开发出与众不同的温泉旅游产品,吸引旅游者的眼球,旅游者体验过后能够记住该产品和品牌,并进一步形成对该产品和品牌,对温泉企业,甚至是对该旅游目的地的喜爱和忠诚,就必须从温泉旅游文化内涵的建设上下功夫、做文章,将温泉旅游产品的核心部分瞄定在文化内核上。温泉旅游文化内涵的开发与建设应该与温泉地的历史、民俗和禅、道、法、儒等文化要素结合起来,成为产品文化的灵魂;然后将温泉旅游文化的灵魂“有形化”和“可视化”,文化的灵魂附着在一些有形的产品上,增强对旅游者的感官刺激;最后加强温泉旅游文化形象的设计和传播,培育鲜活形象,扩大知名度。
 
  5.加强温泉旅游开发规划论证,科学谨慎决策
 
  温泉旅游开发应该杜绝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加强温泉旅游开发规划论证和调查研究工作,崇尚科学决策、谨慎决策。首先,对全省及本地温泉旅游资源的调查和论证工作必须做到扎扎实实、准确无误,这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其次,必须对全省及本地温泉休闲市场潜量以及来辽宁及本地旅游市场潜量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据此开发建设与市场相匹配的温泉接待设施和产品。第三,坚持温泉开发,规划先行的原则。开发前期,必须编制好温泉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本地的温泉旅游开发。第四,发挥温泉企业和投资商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投资主体的自主决策权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这样才能确保投资行为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最后,转换温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