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

地下水换热系统施工规范

  一般规定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查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最大吸热量或释热量的要求。
 
  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地下水换热系统设计
 
  热源井的设计单位应具有水文地质勘查资质。
 
  热源井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相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热源井抽水量和回灌量、水温和水质。
 
  (2)热源井数量、井位分布及取水层位。
 
  (3)井管配置及管材选用,抽灌设备选择。
 
  (4)井身结构、填砾位置、滤料规格及止水材料。
 
  (5)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要求及措施。
 
  (6)井口装置及附属设施。
 
  热源井设计时应采取减少空气侵入的措施
 
  抽水井回灌井宜能相互转换,其间应设排气装置。抽水管和回灌管上均应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热源井数目应满足持续出水量和完全回灌的需求。
 
  热源井位的设置应避开有污染的地面或地层。热源井井口应严格封闭,井内装置应使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材料。
 
  热源井井口处应设检查井。井口之上若有构筑物,应留有检修用的足够高度或在构筑物上留有检修口。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源水质条件采用直接或间接系统。水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地下水供水管道宜保温。
 
  地下水换热系统施工热源井的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地下水换热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热源井及其周围区域的工程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热源井施工过程中应同时绘制地层钻孔柱状剖面图。
 
  热源井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规定。
 
  热源并在成井后应及时洗井洗井结束后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
 
  抽水试验应稳定延续12 h,出水量不应小于设计出水量,降深不应大于5 m:回灌试验应稳定延续36 h以上,回灌萤应大于设计回灌量。
 
  地下水换热系统检验与验收热源井应单独进行验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及《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 13)的规定。
 
  热源井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稳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
 
  抽水试验结束前应采集水样,进行水质测定和含砂量测定。经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
 
  地下水换热系统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交热源井成井报告。报告应包括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抽水和回灌试验、水质检验及验收资料。
 
  输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