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

水土流失能造成哪些危害

  (一)使土地生产力下降甚至丧失。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扩大到150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土壤中流失的氮、磷、钾肥估计达4000万吨,与我国目前1年的化肥施用量相当,折合经济损失达24亿元。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每年流失的泥沙量达26亿吨,其中含有的有机肥料相当于50个年产量为50万吨的化肥厂的年产总量。难怪有人说黄河流走的不是泥沙,而是中华民族的血液。如此大片肥沃的土壤和氮、磷、钾肥料被冲走了,必然造成土地生产力的下降甚至完全丧失。
 
  (二)淤积河道、湖泊、水库。
 
  浙江省虽然水土流失较轻,可是省内有8条水系的河床普遍增高了0.2~1.0米,内河航行里程现在比20世纪60年代减少了1000千米。例如,1958年以前,从峰县城到曹娥江可通行10吨载重量的木船,但河床淤沙太多,现在已被迫停航,地表水资源变成了沙子,航建公司也改成了“黄沙”公司。
 
  湖南省洞庭湖由于风沙太多,每年有1400多公顷沙洲露出水面。湖水面积由1954年的3915平方千米已缩减到1978年的2740平方千米。更为严重的是洞庭湖水面已高出湖周陆地3米,这就丧失了它应承担的长江的分洪作用,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四川省的嘉陵江、涪江、沦江等几条流域水土流失也十分严重,约20%以上的泥沙淤积于水库。据有关专家预测,照此下去,再过50年,长江流域的一些水库都要淤平或者成为泥沙库。
 
  (三)污染水质影响生态平衡。
 
  当前,我国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江、河、湖(水库)水质的严重污染,水土流失则是水质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江水质正在遭受污染就是典型例子。由此可见,水土流失的危害性不仅很大,而且还具有长期效应,我们必须充分估计到问题的严重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从17.4亿亩扩大到22. 25亿亩,30年中扩大了33. 6%,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6。其中,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为5.4亿亩,占全流域面积的20%。长江每年输入海洋的泥沙约5亿吨,已达到黄河人海泥沙量的1/3。因此,从现在起,如不注意长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和森林保护,长江终有一天要变成第二条黄河。情况之严重,问题之重大,已不容等闲视之。
 
  我国的水土流失现象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但水土流失面积还在扩大。可以说“治理赶不上破坏”。据近几年对长江、淮河流域18个山地丘陵县调查,水土流失面积比20世纪50年代增加了38%—760-/0,个别县甚至成倍地增加。例如,江西省50年代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面积的4%.20世纪60年代占10%,20世纪70年代占13%。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3个自治州83个县(市、区)的森林资源因遭到了严重砍伐,致使生态系统平衡破坏,农业气候、江河水位流量、地下水等许多方面出现异常变化。
 
  目前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为12.7%,在全世界160个国家中已降到第120位,尽管如此,有限的森林资源还在减少,怎不令人担忧?
 
  从上述情况看,我国水土流失状况不仅严重,而且还有继续加剧的趋势,如不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水土流失状况将会日益严重下去。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不合理地开垦、滥采滥伐植被森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是造成我国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但目前这些活动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