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

地下水资源评价目的和分类

  地下水资源评价是在一定的天然及人工条件下,对地下水水量及水质在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上进行综合分析、定量计算和论证。地下水资源量的评价不仅是对天然资源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对可开采资源进行评价。

  一般分为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和水源地地下水资源评价两类。

  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制定区域远景发展规划和扩大再生产规划等。主要任务是定量评价地下水补给资源量和可开采资源量。对于区域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的评价应在重点考虑:开采层位、目前地下水开采状况、面临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以及约束(如含水层最大允许降深、控制地面沉降的最低水位、防止海水入侵的水位控制等)、可以动用的储存资源等基础上,综合判断给出。

  水源地地下水资源评价是针对某一供水开采区域进行的评价工作。其评价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在开采地段内通过一定的取水构筑物,能保证长期开采利用条件下的开采量;也就是确定开采地段内可开采量,并预测未来水位、水质变化以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可开采量评价应包括:在不同开采方案设计前提下,预测水源地开采后的补排量、地下水流场的变化,并对水源地开采后可能引起的水质变化以及开采地下水所产生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已有水利工程效益的影响,能否引发地质灾害)等进行预测评价。

  因水源地勘察分普查、详查、勘探及开采阶段,其不同阶段地下水可开采资源储量级别不同,因此评价方法和精度要求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