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规划

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理论研究

  1 前言
 
  规划是对未来发展的一种展望、谋划、安排和部署,因此,规划的作用在于:①描绘未来,就是根据现在的认识,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目标和发展状态进行构想;②规范行为,即明确实现未来目标或达到发展状态的行为顺序和步骤;③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采取民主和规范程序,对未来重大建设布局进行集体决策。
 
  从广义上说,规划包括了宏观层面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微观层面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3~5 年的中期规划和5 年以上的中长期发展规划[1~3]。基于过去多年的计划经济的发展方式,中国在转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结合政府工作的任期,逐步形成了“中长期发展规划”与近期“五年发展规划”相结合的规划体系。与过去的“计划体系”相比,国家“规划体系”更加强调“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前瞻性”以及“指导性”。
 
  能源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作为整个国民经济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源规划是在对中国能源生产、供应、消费的现状和历史资料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 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对一段时期内能源发展所做的计划、设想和部署。能源规划是众多规划中的一种,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需要考虑到经济总体规划、能源规划及其他各种发展规划的特点,在充分吸取国内外相关规划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有目的、有针对、有步骤地展开。
 
  2 能源规划分类
 
  能源规划分类方法有多种形式,有按照地域或能源性质来划分的,还有专门针对某一具体行业来划分的。
 
  2.1 国家能源规划和地区能源规划
 
  结合我国政治体制、地域范围来进行划分,可分为国家能源规划和地区能源规划。国家级的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实施目的是满足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需要,如国家“十一五能源规划”是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我国十一五国民经济五年规划”中对能源的需求而制定的规划。国家级能源规划需要充分考虑所有能源种类及与能源生产、加工转换、运输、供应和消费有关的社会经济、环境因素。
 
  地区能源规划是某一地域范围内的能源发展规划。在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大方向下,通常又可以分为地方行政单元地区能源规划和区域能源规划。
 
  ① 地方行政能源规划。是指按中国省市行政单元所做的地区性能源规划,同制定国家规划的目的相同,地区能源规划是为了贯彻当地经济发展路线、指导和规划当地能源发展而制定的,如江苏省能源规划、太原市能源发展规划等。
 
  ② 区域能源规划。是我国关于某一特定地区而制定的能源规划,规划地域跨越省、市、地、县等行政单元地区,如中国西部地区能源规划、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能源规划等。这些区域内的各地区往往在社会经济、交通地理、资源形态和传统人文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点,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以及维持生态环境功能的完整等方面也具有相似的特点或天然联系,为了保证这些利益相关的整个区域内的利益最大化,也需要制定统一的能源发展规划。
 
  如“我国西部地区能源规划”就是在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制定的。西部能源资源相对丰富,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但能源严重依赖外部输送。为此,国家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设立了国家“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各种利于西部发展的区域优惠政策和各项措施。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发展西部的一项重要手段,西部地区能源规划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酝酿产生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哪种区域能源规划,都必须在国家大的行业规划指导下,按照这些规划的目标和部署来制定。如涉及到煤炭方面的地区发展规划,必须要依据全国煤炭发展规划来制定。
 
  2.2 按照性质划分
 
  能源资源和利用技术多种多样,实施的部门和利益群体差异也很大。为了更好的保障综合能源规划目标的实现,特别是确立“行业”发展指导思想,制定不同能源行业的发展目标, 规划行业发展布局,明确政策保障措施,需要分门别类地制定单项能源品种的发展规划,这包括常规的能源资源发展规划,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部门(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电网建设和电力输送等活动)。由于利用上存在着交叉,电力部门的规划和煤炭、油气的规划也存在着一定的交叉。此外,我国最近还陆续提出了“可再生能源”与“核能”发展规划等。
 
  在“十五”国民经济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我国在过去10 年间陆续启动了“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重要能源建设项目,明确了电力、煤炭、油气等各个关系到国计民生领域的产业发展路径和重点建设项目,指导了我国能源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级的这些行业规划,也是其他相关各种能源规划的指导依据。
 
  2.3 专项规划
 
  专项能源规划是介于综合能源与能源行业发展规划之间的发展规划。但与综合能源规划相比,专项能源规划的针对性更强、适用范围也相对较窄;而与专门的行业发展规划相比,专项能源规划中所涉及的行业品种又更加广泛、行业管理的程度又相对较弱。同样是为了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保障总体能源规划目标的实现,专项能源规划是为了满足专门的能源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本质上它是能源规划,但综合考虑了其他社会发展目标。我国典型的专项能源规划是“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及“节能规划”。
 
  ① 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规划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謜?农村能源发展规划本质上属于综合能源规划的范畴,但由于它仅关注农村地区, 故也属于区域发展规划,不过这个“区域”辐射的是全国范围。因而,农村能源发展规划既需要考虑农村区域内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要考虑保障农村地区正常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稳定能源供应;既要考虑生物质能等非商品化能源的开发利用,也要考虑煤炭、电力等商品化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是综合了几种规划特点的专项规划[4]。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能源发展规划也是我国最早开始并形成完善方法学的能源发展规划之一。
 
  ② 节能规划。节能规划也是在我国近年来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开展的专项能源规划之一, 它是在规划区内为促进能源节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做的规划工作,规划内容同样包括节能目标、节能措施以及政策的设想和部署等方面[5]。
 
  由此可见,专项规划既是对综合能源规划的补充, 也与其他专项能源规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比如在其余各种能源规划中都积极体现了“能源节约”这个当前我国能源发展战略思路的内容;同时,国家级专项规划还对区域能源发展规划有着指导的意义和作用,如国家级专项规划一般也要求省市级政府制定同样的专项规划,以落实国家级规划目标的实现。这些规划之间都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并遵循地方规划服从国家规划、专项规划服从综合规划的原则来制定和实行。
 
  3 与能源规划有关的社会发展规划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它从来都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因而,能源规划的制定也需要考虑其他社会发展规划。我国的社会发展规划有很多,其中与能源规划密切相关的如图1 所示。
 
  3.1 经济社会总体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或区域(城市)在较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安排,它确定了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任务、总体政策,明确了发展的重点、所需要经过的阶段、采取的战略部署和重大政策。
 
  能源系统是整个国民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向系统内其他部门提供能源,也依赖于其他部门提供非能源产品来维持自身活动。所以能源系统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部分。能源规划本质上也属于经济规划范畴,其基本任务就是根据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目标,在充分考虑资源潜力、技术能力、产业基础的前提下,布置能源体系建设,合理确定能源开发、生产和转换的规模,以及描绘项目布局, 从而有序地开展能源建设,保证各种能源在数量和构成上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进而支撑           起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由此可见,能源规划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一个子系统,它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3.2 环境保护规划
 
  能源虽然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物质基础,但能源的开发、转换、加工、储运、利用等过程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些甚至会对社会发展及人们生活产生难以恢复的负面影响。而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科学地规划(或调整)经济发展的规模和结构,让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行为与环境协调发展,恢复和协调各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7]。
 
  保护环境逐步成为能源生产和利用的约束因素,一个标志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已成为所有能源项目的先决条件。在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仅有的两个定量化社会发展目标都与能源有关,即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0 年)单位GDP 能耗降低20%的目标和环境污染物排放降低10%的目标。
 
  因而,能源规划和环境规划都是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在能源规划制定过程中,要协调环境规划中的环境目标, 使能源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实现能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3 国土规划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国或某一区域内国土开发整治方案,其主要任务是确定本地区主要自然资源的开发重点、布局和步骤, 确定人口、生产、城镇的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交通、通讯、动力和水源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并提出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目标及对策[8]。
 
  国土规划是国家和地区高层次、战略性、综合性的地域空间发展规划,它与能源规划的关系是综合性规划与专业性规划的关系。国土规划空间综合布局方案,以专业性的能源规划布局为基础,通过对其规划进行地域空间的综合协调,妥善解决彼此间的矛盾,从而取得最好的整体效益。同时,能源规划布局应根据国土规划经济综合协调后的反馈做出某些必要的调整。因此,国土规划为能源资源开发、能源工业发展提供指导,能源规划必须建立在国土规划基础之上, 这对于科学布局资源开发、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非常重要。
 
  3.4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划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进行各项建设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在某种程度而言,它是依据国土发展规划的定位,对城市发展做出的规划[9]。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关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城市人口与经济发展;二是城市的产业结构与布局;三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能源规划可以视为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它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确保城市建设和发展所需的能源,保障城市工业、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使城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 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模型特点比较
 
  4.1 与综合能源规划的区别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为: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除了水力发电、农村户用沼气我国开发工作较早、发展规划制定较为扎实、项目建设落实情况较好之外,其余的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基本上都是在2005 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颁布后才展开的,都缺乏规划的指导以及规模化的发展。
 
  很显然,作为能源系统的一个部分,可再生能源规划是能源规划必须体现的一个部分。但是,与煤炭、油气等常规化石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产品经济性较差,市场规模较小,目前在能源体系中的贡献仍然较小,过去已经开展的各项规划中,可再生能源虽然都被提及,但着墨很少,在综合能源规划中的地位较低。
 
  随着对环境、温室气体排放、能源安全等问题的关注,再生能源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综合能源规划中的作用开始不断加强。《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之后,这种重视程度更加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工作也同煤炭、电力等规划工作一样,成为综合能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规划也要从综合能源规划的大局出发,在发展目标、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与其保持一致。
 
  4.2 与其他单一能源种类规划的区别
 
  化石能源依然是当今能源体系的主体,在我国2007 年的能源结构中,煤炭约占70%左右,油气约占22%,而包括水电、核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仅占7.5%左右。如果只考虑非水能的可再生能源,这个比例还要更低。因而当前对各种化石能源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可再生能源,二者规划的差别在于:
 
  ① 可再生能源包括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多种资源,利用技术千差万别,产品也多种多样,需要对各类技术都确定发展目标、重点布局和项目, 这与某个单一的化石能源品种完全不一样,即规划对象范围有所不同。
 
  ② 规划的工作基础不同, 在我国当前的能源统计体系中还没有将可再生能源纳入其中,这使得可再生能源规划缺乏开展工作的基础。
 
  ③ 可再生能源现在规模较小, 并没有真正参与到能源规划的供需平衡考虑中,特别是目前可再生能源还处于发展的前期,规划工作的重点是促进这些新技术提高水平以及产业的稳固。而煤炭等能源规划的重点则是保证能源供需的平衡和行业的有序发展,即规划对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和作用也有很大不同,这也导致政策措施上的差异。
 
  综合来看,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其他单一能源品种的规划之间有着较大区别。
 
  4.3 与农村能源规划的区别
 
  我国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农村能源规划,其中也涉及到沼气、秸秆和薪柴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① 当前规划所讨论的可再生能源都是商品能源,需要利用电价、并网、费用分摊等市场经济的手段,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而过去开展的农村能源规划,除了煤炭、电力外,涉及可再生能源的讨论都是针对非商品化能源产品的利用,产业的发展也主要来自非市场经济因素的推动。
 
  ② 农村能源规划的重点是农村地区内的能源供需平衡,考虑到了商品化的煤炭、电力,而沼气等农村能源仅起到当地补充能源的作用;可再生能源资源虽然大多数位于农村地区,但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产品的商业化利用途径(如转换成电力)流入了整个能源流通体系,是具有交易价值的商品化产品。
 
  ③ 与常规单一能源品种规划类似, 可再生能源规划对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以及作用与农村能源规划相比也有很大不同,这也导致了政策措施上的差异。
 
  4.4 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特点
 
  综合来看,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特点在于:
 
  ① 由于成本较高, 可再生能源很难参与市场竞争。
 
  ② 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非常有限, 也不具备其他常规能源的产业基础。
 
  ③ 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种类较多, 产品的经济性、产业的成熟度也有很大差异。
 
  ④ 正是由于具备上述特点, 省内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和综合规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同时更具有不同的特点。
 
  ⑤ 可再生能源规划是某种程度的专项规划,但同时还包含了多样的资源、技术和产品种类,因而并非单一的专项规划,而是综合了几个种类的能源规划。
 
  ⑥ 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对象以商品化的产品为主,虽然涉及沼气、薪柴等传统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但这些属于农村能源规划的内容,并不是当前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点。
 
  ⑦ 当前的可再生能源规划工作缺乏指标统计的支撑。
 
  ⑧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动力不是以完全满足社会能源总需求为目的, 而在于培养和扩大市场、促进产业发展、改善环境,这使得可再生能源实际并不参与能源供需平衡分析。
 
  5 结语
 
  我国能源规划层次较多(国家行政层次较多),范围较广(行政区域范围跨度大),对象也有所不同(能源品种较多); 规划之间也有着较多的指导、继承、关联等关系。尽管如此,能源规划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制定:
 
  ① 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各行政单元规划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般为能源规划制定的基础。
 
  ② 对能源历史、现状及各种相关信息的收集。
 
  根据规划工作的特点,收集的信息包括当地产业经济结构和发展趋势、人们生活水平和趋势、能源消费水平和趋势,以及能源资源、环境状况、投资资金来源和规模、能源供应渠道、能源价格等基础性数据,尤其是基准年的前述有关数据。
 
  ③ 分析和预测能源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目标,对当地能源需求采用合适的模型工具等预测能源需求的品种和数量,对预测结果的合理性进行专家性判断,并不断修改模型参数,获取最符合实际的结果。
 
  ④ 预测能源供应。根据当地能源资源开发、能源供应渠道、环境保护要求、节能潜力、资金能力等信息, 对规划期能源供应的数量和种类进行预测、分析和规划,确定能源开发、转换、节约和供应的合理方案
 
  ⑤ 对能源供需平衡分析。根据能源需求和供应预测,分析当地能源供需平衡状况,编制规划期能源平衡表,并分析品种、地区、时间三方面是否都达到平衡。
 
  ⑥ 对投资和其他财务预算方案的编制。主要是针对规划期能源建设项目的总体投资进行匡算。
 
  综上所述,对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理论分析的目的就是保障能源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