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勘查和评价地下水资源是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重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首要环节。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和其他集中供水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勘查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的目的在于查明勘查地下水的赋存规律、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为水源地的选择和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提供依据。勘查重点是:圈定富水地段,选择供水水源地。评价地下水的可开采量和水质。研究与相邻水源地的关系。论证地下水合理的开采方案,预测水源地开采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其防治措施。
 
  水源地供水规模分级标准:
 
  特大型水源地:可开采量大于15万m³/d。
 
  大型水源地:可开采量5万-15万m³/d。
 
  中型水源地:可开采量1万-5万m³/d。
 
  小型水源地:可开采量小于l万m³/d。
 
  小型水源地供水规模下限可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制定。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是在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勘查工作分为前期论证、初步勘查、详细勘查和开采四个阶段。其勘查精度应满足相应给水设计阶段的要求。
 
  前期论证阶段:在搜集与分析已有水文地质资料和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概略计算地下水资源,进行供需平衡分析,圈定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必要时,对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初步查明其水文地质条件。提供的地下水资源应满足D级级别的要求,为城镇和经济区的规划、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预可行性研究)及厂址选择提供水源依据。
 
  初步勘查阶段:为特定的供水目的,对富水地段进行比较,选择供水水源地。要求基本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地下水资源,对兴建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可能性作出评价,确定布置水源地的有利地段及详细勘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提供的地下水资源应满足c级级别的要求,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提供地下水源依据。
 
  详细勘查阶段:在初步勘查工作的基础上选定的或根据已有资料论证适宜兴建供水水源地的地段,并已列入国家计划或有对口单位需要时,应进行详细勘查工作。要求在详细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主要通过钻探、试验等手段,对地下水开采技术条件、长期开采的保证程度作出可靠的评价,建立并初步论证地下水渗流的解析模型或数值模型,预测开采期间地下水资源的变化趋势、开采后对邻近已建水源地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为设计项目编制水源地的技术设计提供依据。提供的地下水资源应满足B级级别要求。
 
  开采阶段:对中型以上水源地,在开采过程中,验证地下水资源,查明扩大水源的可能性。针对出现的水量减少、水质恶化及不良工程地质现象等问题,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必要时辅以勘探、试验等手段:
 
  继续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利用开采过程中地下水动态资料及补充勘探、试验资料,计算地下水A级资源,提出调整地下水开发方案及水资源保护措施。在条件具备时,建立地下水管理模型及数据库。
 
  对一个开发建设地区的供水水源进行宏观规划时,一般应进行前期论证工作,但对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本阶段的工作。小型水源地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研究程度较高、水源地已基本确定的中型以上水源地,其初步勘查和详细勘查可合并进行。为扩建水源地所进行的补充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应达到详细勘查阶段的精度要求。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一般采用遥感、水文地质测绘、物探钻探、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以及水、土及岩石的分析鉴定等综合手段。根据不同水源地类型、不同勘查阶段、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地、有所侧重地选用勘查方法。尽量利用系统工程和先进技术,以提高勘查精度,减少工作量。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应充分搜集地质、水文地质、物探、遥感、气象、水文及区域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等资料。在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水源地水文地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水源地规模、勘查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水文地质勘查内容和工作量。小型水源地或承包项目,可根据当地情况按合同灵活掌握,不受本规范约束。
 
  设计书的编制
 
  勘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编制勘查设计书,作为勘查工作的依据。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任务,自然、经济地理概况,水文地质研究程度,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初步分区,各项工作的布置及工作量,勘查技术方法,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机具设备,人员组成,经济预算,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编制设计书前,首先应综合分析现有的水文地质资料,现有资料不足时,应进行现场踏勘
 
  设计书应经过广泛讨论修订,对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应征求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凡由主管部门下达的勘查任务,应呈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设计不妥之处,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如变更较大,需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勘查设计书中应附勘查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