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勘查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

       为了规范我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地热资源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决定在2012年清理核查出149口地热井成果的基础上,对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深入清查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总体目标:查清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整顿市场秩序,为实行地热资源矿业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促进地热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主要任务:

  一是对全省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包括已经初步查明的149口地热井)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勘查开发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是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矿业权设置分类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报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审批。

  三是按照经批准的处置方案,开展地热资源储量备案登记和矿业权价款评估,确定协议或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范围和数量,依法组织矿业权出让。

  四是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处置方案,对违法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符合规定的勘查开采行为依法办理相关矿业权审批手续。

  二、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7月25-2014年8月5日)

  由省厅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深入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省级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宣传深入清理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清查要求、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启动清查工作。

  (二)深入清理核查阶段(2014年8月6日-2014年8月20日)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清查方案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包括已知的149口地热井)进行清查,上报清查工作报告。

  (三)现场调查核实阶段(2014年8月15日-2014年8月30日)

  省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各市(地)国土资源局上报的清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已知的149口地热井)进行现场核实,提出核实报告。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

  1.勘查成果。查清地热资源勘查项目或探矿权的年度、勘查单位、勘查阶段、勘查区位置、勘查区范围、勘查资金、勘查成果及开发利用情况。

  2.投资主体。查清国有投资、地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勘查地热资源情况。

  3.矿业权情况。查清是否办理过勘查或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和有效期限),拟申请矿业权情况。

  4.资源储量。查清资源储量登记备案情况。

  5.资料汇交。查清资料已汇交、正在汇交、未汇交情况及其原因。

  6.地热井产能。对于未提交(或编制)勘查报告的,是否具有正规的产能测试资料及是否具备进行产能测试工作的条件。

  7.开发利用、待开发利用的地热井。查清是否已经开发利用;核实开采位置、开采时间、开采量、开发或待开发利用单位和用途,待开发利用地热井的开采条件;查清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对当地环境产生的影响。

  (四)处置意见研究与报批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5日)

  按照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对已完成现场调查核实的地热资源勘查项目和开发利用地热井,进行合规审查,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备案)。

  (五)储量备案登记和矿业权评估阶段(2014年9月16日-2014年10月30日)

  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处置意见,符合矿业权办理条件的,对违法勘查开发地热资源的行为查处后,组织开展储量备案登记和矿业权价款评估。

  (六)办理矿业权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0日)

  由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单位,办理地热资源矿业权。

  (七)集中严肃查处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20日)

  对非法勘查开发地热资源且拒不参加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清查活动和办理矿业权的,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省国土资源执法局立案处理。

  (八)总结阶段(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31日)

  由省厅组织对深入清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进行总体评估,研究制定我省地热资源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

  1.市(地)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深入清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配合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组织在本辖区进行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单位,集中到省厅申请办理矿权事宜。并保证按时完成本辖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清查工作。

  对暂时没有进行开发利用的地热井提出管护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勘查开发地热资源的行为。

  2.地质环境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清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前期清查成果,同时指导环境总站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汇总和结果分析。

  3.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包括已知的149口地热井)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提交调查核实工作报告及附表。

  4.规划处:负责按照规划对设置地热资源矿业权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

  5.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提出地热资源矿业权登记的相关要求和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6.资源储量处:负责提出清查地热资源有关储量登记备案和矿业权评估的相关要求和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7.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查相关的处置意见。

  8.执法监察局:负责指导市县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处置意见,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地热资源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清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政策性强、敏感性高、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单位特别是重点地区,必须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确保质量。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清理核查成果真实、全面、准确。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按照各自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如期完成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情况清理核实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对在清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勘查开发行为,要按省厅下发的深入清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实施方案和部批准的处置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置。以此项工作为起点,构建地热资源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