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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基本情况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于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的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补贴总量与发展规模脱节导致的补贴资金发放滞后、资金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中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进行补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主要用于以下3种补贴:一是电网企业依照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部分;二是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三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


  《可再生能源法》发布后,国家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的筹集、使用及监管过程进行规范和细化。特别是2011年11月和2012年3月,根据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进入基金管理时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集中使用和统一调配。根据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负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投产情况及电价批复情况进行核对并发布补贴方案财政部负责补助目录的发布以及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


  随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迅猛发展,补贴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也逐步上调。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电价附加标准为1厘/(kW.h),2008年7月1日提高到2厘/(kW.h),2009年11月调整为0.4厘/(kW.h)。2011年11月,电价附加标准进一步提高到8厘/(kW.h)并延续至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机制有力支撑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2006—2012年,中国并网风电装机规模增长了28倍,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增长了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