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

《北京市丰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
发布机构:海淀区发改委

《河南省2024-2025年节能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9日
发文文号:豫发改环资〔2024〕80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1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实施日期:2024年04月01日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8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4〕241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3日
发文文号:滨政办字〔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实施日期:2024年06月11日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4〕2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发文字号:豫政〔2024〕12号

《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
发文文号:市政办函〔2024〕25号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发文字号:黑政办函〔2024〕4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发文字号:沾政办字〔2024〕16号
内容摘录:围绕加大清洁能源供给,以创建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近零碳城市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区资源、产业优势,开展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和地热供暖改造升级行动。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创新开发模式、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地热能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7日
发文字号:东政字〔2024〕13号
内容摘录:到2025年,全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217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中深层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21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全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中深层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3400万平方米。

《北京市海淀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
发文字号:海政发〔2024〕8号

《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发文字号:临自然资规发〔2024〕3号
内容摘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
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能够被开发利用的地壳内部的
地热能,且温度在25℃(含25℃)以上的
地热流体及其有益组分。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运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发文字号:运政发〔2024〕12号

《国家碳达峰试点(太原)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发文字号:并政发〔2024〕8号

《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发文字号:亳政秘〔2024〕5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实施日期:2024年07月20日
内容摘要:规定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编制的术语和定义、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德州市范围内以开采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其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该团体标准由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山东省地矿局第二水文队、德水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联合起草,可实现对地热开发利用、地热尾水回灌、水资源论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热绿色矿山建设五个方案合并编制审查、并联式审批,系全国首个。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8日
发文字号:市政函〔2024〕11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
发文字号:津政办规〔2024〕6号
内容摘录: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
南开区、
河北区、红桥区,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及环外建成区,以及
滨海新区建成区、武清区建成区、宁河区建成区、静海区建成区,以上区域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禁止开采深层
地下水。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管理范围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
《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0日
发文字号:合政〔2024〕14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发文字号:怒政办发〔2024〕34号
内容摘录:到2026年,全面摸清全州
地热水(
矿泉水)资源底数,分析评价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落实资源开发利用需求,优化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区块;开展重点区块
资源勘查工作,启动重点
示范工程;初步建立资源
勘察、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体系。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24〕45号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3日
发文字号: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603号
内容摘录:到2026年,全省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米;力争建设污水源热泵供暖示范项目500万平方米以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24〕7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24〕77号
内容摘录:全市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原则上不再新建燃气供热站。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化能源取暖。大力推进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地热能供热。因地制宜,安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开发中深层地热能供热。到2026年,全市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1600万平方米。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发文字号:建科〔2024〕135号
发布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24〕1537号
内容摘录: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热力和燃气的替代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和集中式生物质能等供热制冷应用,偏远地区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利用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8日第
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内容摘录: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内容摘录: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止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对取水和回灌进行计量,实行同一含水层等量取水和回灌,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内容摘录: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安全高效、科学严谨、梯级利用的原则,审慎稳妥推进开发中深层地热供热。有条件的地区,地热资源应与其他热源联网应用。鼓励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以集中能源站的形式,满足供热需求。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发文字号:晋自然资函〔2024〕986号
内容摘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公益性
地质勘查成果与产业供需发展精准对接,支持地热供暖有序替代,我厅初步筛选确定了首批典型
地热田目录清单及
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本次未公布的其他
地热田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企业可预约前往
山西自然博物馆查询获取。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2025年05月01日
内容摘录:本标准规定了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热站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包含地热水开采、地热尾水回灌、热能供给的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该标准由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地热产业工作委员会发起,由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地热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航环宇新能源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发文字号:鲁科字〔2024〕133号
发布机构: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
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
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
电力公司
内容摘录:研究
中深层地热能勘查技术,加强超长重力热管、相变材料、高效取/换热技术等的研究应用,推动单机容量MW级以上
地热发电系统关键设备及系统集成技术研究。开展
干热岩地热能开发成套技术与装备研发,推动
“地热+”验证应用。到2027年,地热能配套产业融合聚集发展,地热能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24〕153号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容摘要:支持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筛选一批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财政奖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24〕69号
内容摘录: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棣政办字〔2024〕17号
内容摘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
意见》(鲁政字〔
2023〕1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3〕95号)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州市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4〕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