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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泰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泰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地大热能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布《泰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为高质量推进地热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3条,聚焦地热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内容。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设置地热资源专章,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内容进行明确。
 

《办法》要求,探矿权人应当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并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向勘查项目所在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告。采矿权人进行地热资源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的,还应当向水利部门依法办理取水许可。


《办法》鼓励油气勘查、生产单位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废弃油井改造地热井进行利用。明确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鼓励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地热弃水温度不得高于30℃。鼓励、支持热水型地热资源开发单位利用热能消耗后的尾水进行原水回灌,禁止非原水回灌